百叶窗图片载入中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工程咨询
资讯分类
联系我们

深圳市华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先生

电话:13631589358

电话:0755-23112686

传真:0755-23112586

邮箱:pst365@126.com

 

  • 工程咨询

《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16-06-23 15:24:33

本文导语:《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而违反此《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处以最高10万元和2万元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深圳燃气管道有了专门的管理机构!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燃气管道的 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工程建设中的燃气管道保护以及相关法律责任作出详细规定。违反《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处以最高10万元和2万元的罚款,涉嫌犯罪 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背景

去年10月至今发生9起施工破坏燃气管理事故

数据显示,从去年10月至今,深圳共发生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事故9起,其中,包括在建地铁11号线的部分工程。根据相关规定,这9起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将面临最高10万元罚款。

市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透露,经初步调查,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包括:施工单位施工前未查清地下燃气管道具体位置;不落实管道保护措施,甚至拒绝与管道权属单位签订保护协议;管道保护方案落实不到位,未先行人工探明燃气管道就动用施工机械作业。

其中,地铁11号线农林站A1出口施工,由于未落实管道保护措施,野蛮施工作业,挖断燃气管线造成泄漏。根据规定,依法对其施工单位罚款10万元,对监理单位罚款2.5万元。

南山区西丽街道南方科技大学6号岗亭门口排水工程,由于未人工探明地下燃气管道位置就动用施工机械作业,挖断燃气管线造成泄漏。后依法对施工单位罚款3万元。

监管:成立燃气管道安全管理机构

如何加强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力度?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说,“成立燃气管道安全管理机构,由相关管道燃气企业派出执法人员,由燃气主管部门委托该机构行使部 分行政处罚权”,该负责人介绍,这一举措既可以将燃气管道保护监管与各管道燃气企业的日常巡查制度有效结合,利于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燃气管道违法行为,保 护燃气管道安全。

保护范围内禁止机械挖掘等作业

《办法》划定了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其中,城市高压燃气管道、天然气长输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以内的区域为安全保护范围、5米以 外50米以内的区域为安全控制范围,城市次高压燃气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以内的区域为安全保护范围、2米以外10米以内的区域为安全控制范围。

记者注意到,《办法》还明确规定,在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钻探、机械挖掘、爆破、取土等作业,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禁止堆放重物及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禁止种植深根植物、行驶重型车辆。

值得一提的是,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或者控制范围内从事施工等活动的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企业签订安全保护协议,制定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方案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要求机器开挖前,施工单位应当人工开挖探明燃气管道的具体位置和情况。

野蛮施工将受重罚

野蛮施工等各类行为将受到重罚——《办法》中明确了违反规定的各类行为的处罚标准,对于造成燃气管道损毁的行为,将《深圳市燃气条例》中2万元到10万元 的处罚标准进行强化,对个人处2万元罚款,对单位一律处上限10万元罚款,加大了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大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宣传力度,确保燃气管道安全运行和保障供应。对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行为,阻 挠或妨碍管道燃气企业对燃气管道巡查、安全检查、维护、维修和更新的行为,主管部门可委托燃气管道安全管理机构给予行政处罚。

城市建设施工对燃气管道安全影响

●非法占压、圈占

●破坏事件时有发生

●2013年前,破坏燃气管道事故年均35宗

●2014年起,每年约发生10宗事故(记者 谢银波)

 

本文关键词: